王先平律师网(华律网推荐认证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法律咨询热线:15109986969
王先平律师 近期帮助过:161 网站积分:416 好评率:100% 一对一咨询
手机:15109986969(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传真:09982616592
邮箱:416081236@qq.com 执业证号:1653120********71 执业机构: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喀什市西二环路皇冠大酒店十八楼
更多
谢谢王律2020-06-18王律师人很好,谢谢2020-06-18王律师人很好,谢谢2020-06-18非常感谢王律师!2020-06-18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2017-02-09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王先平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先平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先平律师电话(15109986969)寻求帮助。

律师随笔Lawyer blog
  • 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与侵权问题 2020-10-16

      发起人(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当公司成立后,合同的相对人可以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该公司承担责任;若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可以不承担合同责任的。若公司因故未成立,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

  •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2020-02-28

    1.时间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单纯时间犯,不需要其它情节和后果。2.行为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没有时间上的具体要求,但需要实际上已达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程度。3.结果犯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有拘禁行为即可构成,没有时间和行为上的要求。4.次数犯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2020-02-05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看起来很威风的职务。营业执照上都能写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实际上也是很威风的职务,法定代表人签字基本上跟公司盖公章一个效力,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公司对外做生意,很多文件也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行。很威风是不是?不过,真正遇到过事的法定代表人们会告诉你,这其实是个火坑!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出的行为,都应当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个人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认为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搞不好就会让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法...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有效吗 2020-02-05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的发展,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荡然无存,婚外情已成为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而且道德和社会舆论等其他机制不足以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马克思曾经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物质文化发展”。 如果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严格适用法律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助长婚外情等不良社会风气,并严重影响社会价值导向。一、问题的提出:纷繁复杂的司法现状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有效和无效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 母亲节忆母 2015-10-20

    今天是母亲节,当许多人都在网上用自己的小手指拨动安卓系统为自己的妈妈转发祝福文章的时候,妈妈,我这个已为人父的不孝的儿子想到了你。想起你,我泪水涟涟,泪湿衣裳。想起你,我就不得不想起我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为抵制一元钱的学费重复缴纳,我被老师赶出学校睡在大马路上的情形。是你,一个农村妇女,带着你老虎护犊的憨实,维护了正义;是你,一个不懂世故的妇女赢得了别人的尊重。如今你的儿子,没有能力完全继承你的衣钵,但是,也像你当初一样正为自己的孩子努力在做。想起你,就不得不想起我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孩儿与人打架,你不问青红皂白,...

  • 想说爱你还真不是很容易的事 2015-10-20

    前段时间李天一案子北京律协启动调查程序,调查那一批恶意炒作的律师后,作为一个在边远地区执业的同行,我深感欣慰,因为,律师行业要发展,律师必须自律,只有自律,唯有自律,律师才能被法律共同体所接受,才能让整个行业被社会认同,整个行业才会兴旺。但是,昨天上微博后突然发现,北京律协居然制定了这么一个玩意,即《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第九号规范执业指引》八“在判决生效之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包括微博、博客在内的各种方式公开案卷材料、辩护词、代理词,或者向无关人员泄露办案信息。”这引起了各地广大律师同行的群...

  • 干**介绍贿赂案一审判决后点评及预测分析 2015-10-20

    大年初八上微博,发现喀什地区颇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即干**介绍贿赂案件一审判决有了结果,即干**无罪。但是颇有争议的是,干**为“行贿人”陈**给“受贿”人王**介绍收取一台电脑的事实定性照样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是介绍贿赂行为,只不过是因为其数额仅仅为三千来元,未被认为是“介绍贿赂”的犯罪行为,故判决其无罪。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王**收受谢**50000元的行为及王**收受陈泽民10000元的行为提起了抗诉,认为干**对此两笔介绍贿赂行为认定事实非常清楚,证据十分充分,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对证据的采信不好点评)。干**对一...

  • 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2015-10-20

    筑、装饰或者矿山等企业转包人或者分包人直接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人身损害或者拖欠工资适用何种法律关系分析——新疆驼铃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引 言近年来,建筑、装饰或者矿山等企业将建筑、装饰工程或者矿山业务等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由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则拖欠的民工工资等,到底是按照《民法通则》平等民事主体适用“劳务合同纠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按照“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来适用法律...

共 1 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到第GO